曹县商都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2019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特设立曹县商都博物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曹县商都博物馆、县文旅局、青菏街道、周边中小学教师、博物馆学会成员、博物馆之友成员、博物馆爱好者等热爱文博事业的公益人士,相互合作、共同参与博物馆管理的咨询、协调和监督机构,博物馆领导班子受理事会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理事会通过咨询和建议、评议和协调、审议和监督、发挥其功能,进一步推动博物馆人文服务、依法管理、主动创新、社会监督的办馆机制的形成,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第四条 理事会办公地址设在曹县商都博物馆。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分布一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要具有参与的主动性,三要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理事组成由博物馆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代表、周边中小学教师、热爱博物馆公益人士和主管文旅部门代表组成。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人员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具有坚定的政治理想和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爱国守法、政治素质好、热心博物馆事业、信息渠道广、信息综合处理协调能力强,并且能及时动态了解社会各界对博物馆建设的民意、相对熟悉博物馆事业特点、并对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出谋划策,并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 理事会人员的产生。博物馆代表由曹县商都博物馆管委会、工会推荐,社会人士代表由博物馆学会和博物馆之友成员推荐,社区代表由青菏街道推荐,理事会推荐名单需报县文旅局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理事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听取曹县商都博物馆年度工作报告,有权了解与博物馆生存、发展相关的一切问题,对博物馆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参加博物馆各项重大活动。
2、有权对曹县商都博物馆有关办馆方向、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指导、监督、咨询和审议。
3、有权对馆长的任免向曹县文旅局提出建议。
第九条 理事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学习文博法律法规,学习文博理论,关注博物馆事业发展,关心博物馆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各项活动,关心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为博物馆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3、能动态地广泛收集社区群众对博物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如实向理事会反映,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和扩大博物馆的影响,帮助协调博物馆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博物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提高博物馆的办馆质量。
第四章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理事会议安排。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一年两次。召开的时间一般在年初和年末。在必要的情况下,经理事长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必须审议事项:
1、曹县商都博物馆年度工作报告
2、曹县商都博物馆长远发展规划。
3、曹县商都博物馆管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4、进行约请汇报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成员在“评议和监督,咨询与建议、宣传与协调”等各个方面的作用,为曹县商都博物馆的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规则。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为确保对曹县商都博物馆重大问题的正确判断,理事会召开前一周必须由理事长拟出议事内容,书面通知到每一位理事,以便理事充分准备意见,在会上讨论。必要时理事会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少数的原则做出重大事项的集体决定。
附 则
本章程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曹县文旅局批准后正式生效。
本章程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曹县商都博物馆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长:李玉萍
理 事:杨晓林 吉广兰 李艳丽 马芳
曹县商都博物馆理事会人员名录
成员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备注 |
李玉萍 |
曹县文旅局 |
副主任科员 |
1969.9 |
大专 |
|
杨晓林 |
曹县商都博物馆 |
馆长 |
1970.03 |
本科 |
|
李艳丽 |
曹县商都博物馆 |
副馆长 |
1967.04 |
本科 |
|
吉广兰 |
曹县商都博物馆 |
副馆长 |
1969.12 |
本科 |
|
马 芳 |
曹县商都博物馆 |
办公室主任 |
1969.12 |
本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