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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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1、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菏。

    2、暂停所有通往或经过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长途客运班车,高速出口、国省道边界设置疫情监测点,对来自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车辆人员强化管控。

    3、入菏返菏,主动报备行程,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市来菏须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各类室内景点、公共场所驻留人员不得超过定额的一半。

    5、不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6、涉疫重点人员,重点行业人员服从指挥,应检尽检。

    7、不审批全市性、跨区域的现场会议,禁止现场1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不得召集10人以上聚餐。

    8、违反防疫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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