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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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阅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请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入室借阅图书;每证借书2册,借期30天。
     
    2、一般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在原借期未满前凭借阅证和续借图书到图书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5天。逾期不再收取滞纳金,但逾期不还者,逾期几天,读者证将停止使用几天。
     
    3、读者借阅文献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圈点、划、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工作人员在相应位置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对所借文献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划、损坏,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按本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
     
    4、还书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图书借阅证,以方便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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