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公告
1、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菏。
2、暂停所有通往或经过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长途客运班车,高速出口、国省道边界设置疫情监测点,对来自本土疫情发生的地级市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车辆人员强化管控。
3、入菏返菏,主动报备行程,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市来菏须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各类室内景点、公共场所驻留人员不得超过定额的一半。
5、不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6、涉疫重点人员,重点行业人员服从指挥,应检尽检。
7、不审批全市性、跨区域的现场会议,禁止现场1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不得召集10人以上聚餐。
8、违反防疫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